刑拘后不一定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能说明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犯罪,而不是已经构成犯罪。
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仍需对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侦查,如果经侦查,最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就应撤销刑事立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如果侦查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都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最后还应该由法院审理后来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则会被法院判刑;如果指控犯罪的罪名不成立,或证据不足的,法院仍会作出无罪判决。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不会被判刑的。
刑拘后是否判刑需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看是否构成犯罪还决定是否判刑。也就是说并一定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