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时签订的协议。这种协议在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在国外却是一种特殊的结合模式,和婚姻关系不同,但保障的部分权利却和婚姻类似。同居协议,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中国法律条文中未曾出现过。 一般而言,男女同居通常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种同居并未被中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公序良俗,也未被中国法律所提倡;第二种同居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法同居,拿立法者的话说,近几年在有些地方包二奶、养情人现象呈增多趋势,已严重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发生情杀、仇杀、自杀,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还影响计划生育。因此,这种非法同居方式为中国法律明文禁止。 1、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同居协议书中有关身份关系及子女抚养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同居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判决。 2、同居协议书中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不违背法律,应当认定有效。 第一,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分手,那么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原则,该财产约定应为有效; 第二,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结婚登记,那么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可视为婚前财产协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协议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
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德的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