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又称为“分税制”改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革。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 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 ,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 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 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 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
中国1994年的改革是分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