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打架受伤,不应找老板承责。可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侵权(侵害)人主张权益。
如果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受伤员工家属闹到厂里,竟以此为工伤理由,要老板出钱赔偿。。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韩美琴、施梦可说:钱先生大可不必烦恼,本案中员工受伤地点是公司宿舍,不属于工作场所;员工打架的行为是因为喝酒,不属为公司执行公务的职务行为;受伤员工打架受伤的时间是在晚上休息时间,不是工作时间。 本案受害者受伤时间、地点、原因都不属于因工负伤属性,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因此不属于工伤。而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应该按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处理,由加害人承担。厂里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萧山的中小企业较多,许多工厂负责人本身对工伤的认识也不足。两位律师介绍,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