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伤害,法医鉴定轻伤一级,这个是什么概念呢?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一般法院的量刑是怎么样的呢?

2024-10-31 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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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轻伤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为相对轻的。构成轻伤以上都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即是说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法院一般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方不愿赔偿的,你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营养费、务工费等费用。

回答2: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法院一般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方不愿赔偿的,你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营养费、务工费等费用。

若是对方不愿意赔偿,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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