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人员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2025-02-11 10:12: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此为最高院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