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故科怎样认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2024-11-06 07: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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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事故发生经过: 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登记车主为林某,事后,《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与同向由张某驾驶的无号码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吴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2.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吴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因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及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 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张某的交通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综上所述,当事人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且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张某的交通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附:摩托车登记车主为林某,摩托车已买交强险,林某借车给吴某;案发当时,车上还坐着吕某,肇事逃逸过程当中,吕某遮盖车牌号码。) 《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 检验意见:推断张某为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不合格 《痕迹检验意见书》: 检验意见:送检摩托车右侧与电动车左侧之间有对应的碰擦痕迹。

回答4:

1、事故现场
(1)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
(2)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2、马上停车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3、发出警示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4、护理伤者
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
5、防止危险
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回答5:

呼和浩特交警都是吃公粮的,没有三四个小事是到不了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