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的重点是你的任职期间跨越了新旧劳动法的二个阶段,会有不同的结果的。
1)新劳动法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旧的劳动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2)新劳动法规定了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你的公司做到了吗?没有的话,要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的补偿的,
3)在新劳动法下(2008年1月1日开始),你的合同满多少时间呢?满半年,没有到一年,应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切以货币形式发的都计算在内)
4)如果公司是比较宽松的话可以多补偿的,否则的话,以前的不算的话,至少一个月的工资是应该的
半年以内赔半个月,一年赔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