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说明的情况,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
1、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你爸爸安排适当的工作,不能安排适当工作又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爸爸工资。因为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公司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2、是否请事假应当看公司的规定。
不过从你们的情况来看,如果公司不解除合同的,你们无需请假,由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你爸爸支付工资即可。
3、如果你爸爸所在的企业非国有企业,在合同期内非因公死亡的,公司依法可以不用支付抚恤金;如果是国有企业,应当支付抚恤金。
如果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自2008年直到合同期满的劳动时间的经济补偿金。比如老和同在2010年12月30日满,则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确实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是很完善,建议你们将实际情况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如果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支付工资和社保的,你们可以进行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与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与公司解除合同补偿的标准大体一致。
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 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5、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关于医疗保险部分的理赔可以参考《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建议:费用计算、理赔程序复杂,如有能力最好委托当地律师,也可在当地司法局等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单位坚持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们提出解除,很难拿到赔偿的。
将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进行查处。
网上很多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找几个好点的问问吧,或者查查你们杭州离你家近的收费的也行,只要拿到你想要的数据,花点钱也可以
您可以到我们单位来免费咨询一下,因为劳动法这一块不是一两句就说得清楚的。您也可以登陆我们单位的网站,百度搜索杭州天赞第一个网站进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