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2024-12-23 06:15:1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您好!
1.您的合同于12月31日到期终止,属于合同自然终止,如有特殊约定的企业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书,如未提前告知的话应再给予1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

2.您工作六年多,合同一年一年签的也没有关系,不影响您的经济补偿。根据新劳动法相关规定,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含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给付半个月。所以,您于新劳动法后可得到2个月(含特殊约定提前30天1个月)的经济补偿。新劳动法前的补偿原则,您应与企业协商,支付年工龄金补偿。

3.个人保险如有落缴企业也应在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并补缴齐全。

上述情况如企业脱赖不予协商办理的话,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稽查科投诉解决。

回答2:

劳动合同法规定

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但是,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必须额外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

你肯定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补偿金

08年之前的属于劳动法管,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该怎么补偿,可以先跟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定

回答3:

1个月平均工资的终止合同补偿金 到期终止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 除非有约定

回答4: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 是一月左右(合同未到期)

公司做法合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