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登报挂失不具有法律效力,登报挂失只能作为身份证丢失的证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因此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这位朋友,我也是曾经丢失过身份证的人,但我不赞成你这种做法,虽然你已登报挂失,这是一种通过媒体发布你丢失身份证的一种证明,但不是合法的.要是你在外省工作的话而且又是在异地丢失的,那你应该在发现丢失身份证的第一时间去你所丢失的所属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挂失,然而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还可以第一时间保护到自己,(因为派出所一旦做了笔录,就会通过电脑录入你的个人档案,证明你现在的身份及行为都是合法)当你到派出所报失后,派出所就会递回一张回执你,那是你丢失身份证起始时间的证明,然而你也要凭那张回执在一个月之内回到你所属户口的派出所补办,要交一些手续费,不会很多的!补办后三个月后就可以取到新的身份证了,不过如果你在这三个月之内还需要身份证的话,你还可以在补办的同时告知那的工作人员再多办一个临时身份证,一般临时身份证期限是三个月的,可帮助你在这三个月需要用到身份证!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可随时留言给我,可以的话我很乐意为你解答!
身份证遗失后在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后,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均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因被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前需要登报挂失,现在不想要了!
只要像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就可以了,丢的身份证件自动会挂失掉,如果补办期间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了什么事情,你本人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相关监管单位和冒用人承担!无须担心!
如果你不放心,就找家报纸登个声明更好!是有法律效力的!
只要失主对身份证进行了挂失,身份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任何人和单位使用已挂失身份证产生的任何后果,和失主都没有关系。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丢失身份证的市民要及时到有正规刊号的平面媒体公告挂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