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产房买卖有何规定和具体流程

2024-12-13 08: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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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严格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回答2:

你买的是国有土地的还是集体土地的啊?其实你还是到房产部门问一下具体的东西,因为每个省份对与房屋过户的一部分政策有不同。

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部门发给的房产卖契,按下列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屋所有权证。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开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凡未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已发生产权转移现状变更,但未办理转移变更的房屋,共所有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利进行买卖、交换、赠写、析产和调换,不得改建和扩建。

购买房屋申请登记,应提交买卖契证。公民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别名或假名。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单位全称,不利以个人名义登记,公民姓名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单位申请房屋登记,应委托专人持加盖公章的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被委托人名章代为办理;私人申请房屋登记,应提交身份证及名章。

房管机关依照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和提交的证件,进行产权审查。凡房屋所有权来源清楚,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证件齐全的,应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承租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办理继承。
把几个子女达成的协议拿到公证处公证就行了。

回答3:

直管公有住房自11月10日挂牌上市以来,到津房置换连锁店进行业务咨询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已逾万人,并已初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由于“挂牌上市”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业务流程与办理程序,针对消费者在业务办理期间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做如下解答与提示:

回答4: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回答5:

不知道有没有帮助!!

直管公有住房自11月10日挂牌上市以来,到津房置换连锁店进行业务咨询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已逾万人,并已初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由于“挂牌上市”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业务流程与办理程序,针对消费者在业务办理期间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做如下解答与提示:

1、 直管公有住房现在必须通过挂牌方式进行转让了,为什么要进行这种调整呢?

答:直管公有住房挂牌主要是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房屋买卖违规操作、黑中介吃差价、某些中介机构以代办公房买卖不收费为由占押房款少则几十天多则几个月等问题而制定的。

直管公有住房挂牌是一种全新的房屋交易方式,与以往的交易方式完全不同。它将房屋交易的过程与置换手续办理的过程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房源信息的集中展示、完全透明的交易价格、真实有效的权属、安全的资金管理,最大程度上的保证了公房住户(俗称“卖方”)的使用权转让利益,将原来通过黑中介可能产生的“差价”还给了置换双方,并最终起到调控房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它真正为置换双方提供了一个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并由津房置换提供了一种全程式的置换服务,无论是回购、挂牌代理转让还是置换手续,为消费者提供了最大程度上的方便与快捷的服务。

2、 是不是通过其他中介也可以办理直管公有住房挂牌代理转让业务?

答:不可以,津房置换是受公房产权人委托的唯一一家经营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的收购、代理买卖和代办过户。

3、把房屋信息在其他中介代理展示是不是成交更快些?

答:表面上感觉可能通过多个窗口的展示会提高成交效率,甚至某些中介还引导卖方可以通过他们做好挂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缩短成交周期,但实际上如果您真正弄清楚挂牌转让的整体程序后,您就会明白其实在其他中介发布房源信息不仅不会提高成交速度,甚至还可能带来不必要的“差价”风险与额外中间费用,只会徒增烦恼。

因为公房转让必须是通过津房置换挂牌并确定买方的,之前您通过任何其他中介产生的所谓“买主”实际上都是意向摘牌人,不能确定就是最终通过津房置换摘牌程序确定的买方,所以通过其他中介或个人只能延长成交周期并增加转让期间的资金风险。我们发现有些不法中介引导置换双方通过抬高房屋摘牌价格来保证最终成交的,但这种行为会为买方带来极大的风险,如果卖方坚持按照摘牌价格执行合同则买方只能自认倒霉,多付房款。

4、挂牌转让的收费是不是比以前提高了?

答:当然不会。这种全新的交易方式中置换手续费和代理费完全按照物价局取费标准收取,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还起到了让置换双方多赚少花的目的,卖方赚的是公开透明的转让收益,买方节省了以前的许多看房费、咨询费、额外代理费用等等。

5、 最近有些中介承诺办理公有住房买卖业务不收代理费和过户费,这样是不是更省钱?

答:首先,公有住房置换业务天津市房管局有明文规定,房管局与市物价局也有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只有津房置换可以办理,并确定了各项收费标准。没有任何一家中介可以私自办理或收取各项费用,既没有收费的资格怎么能谈得上免收呢?打出这种旗号公司的目的在于招揽房源,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其次,可以进行直管公有住房经营的单位只有津房置换一家,其他任何企业无权办理置换(包括公有住房回购、挂牌转让与置换手续)业务,而有些机构故意说津房置换只能办理公有住房的置换手续业务,这都是一种误导。

因此希望广大置换消费者要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千万不要走弯路,花更多的冤枉钱。

6、通过津房置换办理是不是更麻烦了?

答:没有。先挂牌后置换,津房置换提供了一种全程的置换服务。挂牌交易、房管部门审核、摘牌交接三个步骤,您每一步基本一趟就能办完。

如果原住户按合同约定要件齐全、审批无误、即时腾房的最快能够在10个工作日拿到全部房款,买方(申请承租人)从摘牌日算起最快能够在10个工作日内领到置换单,并完成入住。

7、想卖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怎么办呢?

答:当您要转让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时,先与津房置换进行回购洽谈达不成回意向的,提交必要材料进行房管部门的审核,审核合格的房屋挂牌公示三天,您按约定时间接待看房,摘牌成功后腾房,手续完毕接收房款。

8、想买房(申请承租公有住房使用权)如何办理?

答:当您想申请承租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时,就近到津房置换连锁店或登录www.jfzh.com.cn查询房源,找到房源后看房、交纳保证金于摘牌日报价摘牌。摘牌成功后付款,接收房屋。

9、到哪里可以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答:津房置换全市连锁,现在共有19家连锁店,您可就近到任意一家查询整个市内六区的所有公有住房房源信息,并办理整套挂牌摘牌手续。

10、 在11月10日挂牌前在其他中介已形成入住事实、钱款已交接完毕的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截止至12月10日前向津房置换提出申请,由津房置换经过核实后酌情办理。12月10日后除同户籍的直系亲属以外公有住房使用权必须采取挂牌方式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