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工人如何得到赔偿?

2024-11-23 14: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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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回答2:

首先,应该对劳动工人进行赔偿。
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叫做无过失性辞退。意思是在劳动者没有发生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辞退。但是这种情行仅仅有三种。第四十条是这样阐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你的情况属于上面的第三类,比如公司破产啊之类或者变更劳动地点后不能继续履行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次,赔偿应该这样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注意是实施条例,不是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就是我刚才告诉你的那条),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便准确定。

回答3:

因为搬迁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搬迁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与你工人一角钱的关系都没有,你认为不再适应你的工作你可以选择乱辞职。

回答4:

不好说啊,去劳动局看看吧,你做的时间太短,再说,别人也没不要你做啊

回答5:

没有跟工厂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