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的是在我国并没有”隐私权“的说法,只有隐私利益的说法。
按照万国张翔老师的说法隐私利益是放在名誉权底下进行保护的。
肖像权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侵犯肖像权并不直接侵犯隐私,只有在肖像中包含某种隐私的信息才会侵犯到隐私。比如未经一个人同意擅自将她的人体相册出版,这时候侵犯的就不是肖像权,而是隐私。
也许在一些书中会出现隐私权,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使用隐私权,只有隐私利益。楼主如果在书中看到这样的写法也不必过多研究,完全可以当作隐私利益来看待。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犯。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隐私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都属于人格尊严。
你还可以看看明发通则关于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规定就可以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