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先秦史官的职能发展!(请务必详细)

2024-12-27 1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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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史官上古职能地位的再探讨

金毓黻认为“史官之始,不过掌书起草,品秩最微,同于胥吏……继则品秩渐崇,…然亦不过因诸史之长,而稍崇其体秩。”可见他认为周代史官的地位是很低下的,他进一步引用司马迁之言,称“司马迁自云,常厕下大夫之列”,由此认为下大夫“亦周代大史之品秩也。”笔者认为情况并非如此。从《周礼》中所反映的周代职官系统上看,以“史”为名的官职实为两个系统,一是历来学者在探讨史官时必然提及的《周礼·春官》中的“五史”,另外一个即为分布于《周礼》六官中,几乎每一种官职下均有的“史”。下面将分别对此加以论述。

五史分别指: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他们构成了一整套依靠典册执政的职官体系,包括主管全局的大史,辅佐大史的小史、负责内部官僚体系的内史,负责书写、对外颁布法令的外史、总体上而言,他们多是凭借深厚的文化知识积累得以在周政府中任职,属于政事性职官。《周礼·春官》中具体记载了各史的职能: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

从每一职位的具体职能上,可以发现,它们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利用典册或成文法处理政事。许多学者由于上述诸史职与典册的密切关系,而认为他们的主要工作只不过是负责记录、书写、将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典籍文书的收藏,从而大大看轻了其在周代的重要地位,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在文化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年代,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而形成的成文法规、礼秩在政治生活中实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史载“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以谏桀”;“殷之将亡,内史向挚载其图法,出亡之周。”从某种程度上,一国的“图法”往往是这个国家政治统治的象征,亦是其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

五史的重要地位可以从《周礼》得到某种程度的反映。从《周礼》中我们发现位于“春官”的五史与位于“天官”的大宰、小宰、宰夫等职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在此,以大宰、大史,小宰、内史这几种最重要的官职为例说明:

《周礼·天官》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

从这些具有纲领性质的法则中,我们可以推断,大宰的责任主要在于从整体上对国事进行协调,它几乎可以干预从天到民到经济到政治一切事物,但又缺乏具体的职能,大宰多由周朝皇室贵族担任。

与此相对应,大史则不同,他所执掌的事物似乎与大宰相关,但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大史掌建邦之六典…掌法,…掌则。…凡辨法者考之,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

除了政事之外,大史也掌握着祭祀的礼法和规范,但已经明显不再是以的巫的身份出现了,相反,在利用典籍处理祭礼的基本事物过程中,其政事性特点是很明显的: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大迁国,抱法以前。……”

小宰和宰夫的执掌则有一部分是与内史相关的: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

它主要是对各官吏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并由治理官吏达到对邦国、都鄙的有效统治。宰夫则“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与此相关,内史似乎是通过对法典的运用、保存、考释来具体实现对官吏的治理和对其它政事的参与,“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

他们三者的职责从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对应,内史借对法令的熟练掌握,与冢宰之官小宰和宰夫形成权力实施不可或缺的辅助关系。当然,他们亦有各自的职能偏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身为礼官的五史,尤其是内史和大史,在处理政事中扮演的角色是很重要的,在政事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些具有深厚的文化积累的史官凭借掌握的“典”“礼”,成为周朝贵族的左膀右臂,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却是无法取代的。一些学者根据司马迁“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的说法去考证禹夏时的巫史重、黎及其后继羲和的使命,借以推测史官职能,并根据他的“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流俗之所轻。”

推断“早期史官的具有代表意义的主要职掌,不应是别的,应就是观象制历。”这一结论不科学的,一方面,“天官”的涵义并非是掌“与天相关的事”,虽然其中包含有祭祀的职能,但总体而言,天官实为主要的执政官:“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而在周代,五史实属“春官”,司马迁话中称司马氏家族上世典天官事,恰恰证实了史官在上古职官体系尚不明晰的情况下,身为执政官的重要地位。而另一方面,《周礼》中掌观象制历的另有官在,即“冯相氏”和“保章氏”: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

其观象制历的职能是很清楚的。

为什么司马迁称太史掌文史星历,但在这里却有所龃龉,是因为,在巫史不分的夏商时代,大史的确是“下帝”沟通天地的重要辅臣,除掌握文书记事外,星相历法也必然是其主要的职责,而且,两者往往是一体的,但由于政治统治的日益复杂化和人们的日益理性化,官吏也出现了人间化和专门化的趋势,在政治制度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职权间必然经历了多次的分化重组,降及周代,史职的变化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在这种考察中,倘若以一个固有的模式来加以匡正,就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在五史之中,王国维考证认为“秩以内史为尊,内史之官,虽在卿下,然其职之机要,除冢宰外,实为他卿所不及,自诗书彝器观之,内史实执政之一人,……盖枢要之任也,此官周初谓之作册,其长谓之尹氏。”已有学者对内史的具体执掌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⒂,在此不多论。
《左传》、《国语》中亦时见有关太史、内史行使职能,回答天子提问的记载。《国语·周语》卷一,十四篇中,有两篇间接提到史官或引用史官言论⒃,有三篇直接为史官与王的对话录⒄,史官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由此亦可见一斑。

《尚书·牧誓》中有关于御事的记录,武王曰:“我友邦冢君,御事大诰,猷尔多邦,越尔御事,又肆余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又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梓材,王其交父,邦君越御事召诰,诰告庶殷越自乃御事,又王先服,殷御事比尔于我有周御事····”由其中“多以邦君御事并称”,王国维认为御事“盖谓诸侯之执政者也”而且因为殷墟卜辞中御事“则称御史,是御事亦名史也。”这里的“御事”与《周礼》中的御史似乎存在某种程度的差距,但并不排除两者间的承袭关系,《史记》载秦赵二王会于渑池,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某月鼓瑟击缶,金毓黻认为“是时御史虽掌赞书之任,而其职渐尊,比于内史。及其末世,置御史大夫及丞,又遣御史监郡,始当纠察之任。汉以后乃建署设台,比于三公,……”

可见御史一职,在漫长的历史中,虽然地位有所升降,而且职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总的说来,其职权相对说来都是比较重要的,绝不是单纯的掌书记事而已。

虽然五史职权各异,但总的说来,他们都在政治生活中充当重要的角色,拥有实权,并凭借深厚的文化基础成为周代统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就其来源看,他们多属于异姓贵族,如周王朝中的史官大姓,辛氏、尹氏、程氏、微氏等,早在夏商时期,他们的家族就以世代相传的史官身份在政治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武王伐纣后,他们在周朝的文化开放政策下纷纷参与周的治理,《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使“太颠、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文王即位后,又“访于辛、尹”,正是广泛的吸收和借用前朝深厚的文化积淀,周代才会有相对的礼仪发达,文化勃兴的局面。对于异性史官在周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胡新生在其《异姓史官与周代文化》一文中有令人信服的分析。

但周代的职官体系中存在着另外一支庞大的史官队伍,他们分布于六官之中的大部分官职下,这些史显然不同于“五史”,他们才是真正的掌书记事的小官,这些“史”的品秩很低,仅与胥吏相当,《周礼》释之曰:“史掌官书以赞治。”郑注云:“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汉书》中提到“大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⒇这里的“史”可能就指的是这些小吏,汉书告诉了我们他们的来源是普通的“学童”,虽然他们可能因为特别优秀而跻身品秩较高的官吏行列,但总体上说来,他们仍属于掌握了文字这一工具的技术性官吏。

从以上对周代两类史官职能、源起等情况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到两者是有一定分别的,不能等量齐观,更不可混而言之。总的说来,周代,史官的地位根据其职能的不同而有了分化的趋向,内史、大史等,地位仍是很高的,但六官中的“史”则属于低级官吏。

史官一职在春秋战国以至秦汉间亦发生了变化,不同史职间职能亦有分合,但总体上而言,由于巫史职能的分离与人伦性秩序的的确立,史地位始终是由天事向人事方向发展的,春秋战国间的混乱状态为文化的流布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使王官之学不再为少数人所掌握,这样,过去由于世袭而形成某种文化垄断状态的史官也渐渐失去了其权威性,故而其执掌渐趋单一,地位也日益低下,至汉代,史职中衰,正如同司马迁的感慨那样:“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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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五史分别指: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他们构成了一整套依靠典册执政的职官体系,包括主管全局的大史,辅佐大史的小史、负责内部官僚体系的内史,负责书写、对外颁布法令的外史、总体上而言,他们多是凭借深厚的文化知识积累得以在周政府中任职,属于政事性职官。《周礼·春官》中具体记载了各史的职能: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

从每一职位的具体职能上,可以发现,它们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利用典册或成文法处理政事。许多学者由于上述诸史职与典册的密切关系,而认为他们的主要工作只不过是负责记录、书写、将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典籍文书的收藏,从而大大看轻了其在周代的重要地位,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在文化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年代,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而形成的成文法规、礼秩在政治生活中实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史载“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以谏桀”;“殷之将亡,内史向挚载其图法,出亡之周。”从某种程度上,一国的“图法”往往是这个国家政治统治的象征,亦是其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

五史的重要地位可以从《周礼》得到某种程度的反映。从《周礼》中我们发现位于“春官”的五史与位于“天官”的大宰、小宰、宰夫等职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在此,以大宰、大史,小宰、内史这几种最重要的官职为例说明:

《周礼·天官》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

从这些具有纲领性质的法则中,我们可以推断,大宰的责任主要在于从整体上对国事进行协调,它几乎可以干预从天到民到经济到政治一切事物,但又缺乏具体的职能,大宰多由周朝皇室贵族担任。

与此相对应,大史则不同,他所执掌的事物似乎与大宰相关,但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大史掌建邦之六典…掌法,…掌则。…凡辨法者考之,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

除了政事之外,大史也掌握着祭祀的礼法和规范,但已经明显不再是以的巫的身份出现了,相反,在利用典籍处理祭礼的基本事物过程中,其政事性特点是很明显的: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大迁国,抱法以前。……”

小宰和宰夫的执掌则有一部分是与内史相关的: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

它主要是对各官吏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并由治理官吏达到对邦国、都鄙的有效统治。宰夫则“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与此相关,内史似乎是通过对法典的运用、保存、考释来具体实现对官吏的治理和对其它政事的参与,“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

他们三者的职责从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对应,内史借对法令的熟练掌握,与冢宰之官小宰和宰夫形成权力实施不可或缺的辅助关系。当然,他们亦有各自的职能偏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身为礼官的五史,尤其是内史和大史,在处理政事中扮演的角色是很重要的,在政事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些具有深厚的文化积累的史官凭借掌握的“典”“礼”,成为周朝贵族的左膀右臂,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却是无法取代的。一些学者根据司马迁“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的说法去考证禹夏时的巫史重、黎及其后继羲和的使命,借以推测史官职能,并根据他的“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流俗之所轻。”

推断“早期史官的具有代表意义的主要职掌,不应是别的,应就是观象制历。”这一结论不科学的,一方面,“天官”的涵义并非是掌“与天相关的事”,虽然其中包含有祭祀的职能,但总体而言,天官实为主要的执政官:“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而在周代,五史实属“春官”,司马迁话中称司马氏家族上世典天官事,恰恰证实了史官在上古职官体系尚不明晰的情况下,身为执政官的重要地位。而另一方面,《周礼》中掌观象制历的另有官在,即“冯相氏”和“保章氏”: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

其观象制历的职能是很清楚的。

为什么司马迁称太史掌文史星历,但在这里却有所龃龉,是因为,在巫史不分的夏商时代,大史的确是“下帝”沟通天地的重要辅臣,除掌握文书记事外,星相历法也必然是其主要的职责,而且,两者往往是一体的,但由于政治统治的日益复杂化和人们的日益理性化,官吏也出现了人间化和专门化的趋势,在政治制度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职权间必然经历了多次的分化重组,降及周代,史职的变化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在这种考察中,倘若以一个固有的模式来加以匡正,就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在五史之中,王国维考证认为“秩以内史为尊,内史之官,虽在卿下,然其职之机要,除冢宰外,实为他卿所不及,自诗书彝器观之,内史实执政之一人,……盖枢要之任也,此官周初谓之作册,其长谓之尹氏。”已有学者对内史的具体执掌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⒂,在此不多论。
《左传》、《国语》中亦时见有关太史、内史行使职能,回答天子提问的记载。《国语·周语》卷一,十四篇中,有两篇间接提到史官或引用史官言论⒃,有三篇直接为史官与王的对话录⒄,史官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由此亦可见一斑。

《尚书·牧誓》中有关于御事的记录,武王曰:“我友邦冢君,御事大诰,猷尔多邦,越尔御事,又肆余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又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梓材,王其交父,邦君越御事召诰,诰告庶殷越自乃御事,又王先服,殷御事比尔于我有周御事····”由其中“多以邦君御事并称”,王国维认为御事“盖谓诸侯之执政者也”而且因为殷墟卜辞中御事“则称御史,是御事亦名史也。”这里的“御事”与《周礼》中的御史似乎存在某种程度的差距,但并不排除两者间的承袭关系,《史记》载秦赵二王会于渑池,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某月鼓瑟击缶,金毓黻认为“是时御史虽掌赞书之任,而其职渐尊,比于内史。及其末世,置御史大夫及丞,又遣御史监郡,始当纠察之任。汉以后乃建署设台,比于三公,……”

可见御史一职,在漫长的历史中,虽然地位有所升降,而且职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总的说来,其职权相对说来都是比较重要的,绝不是单纯的掌书记事而已。

虽然五史职权各异,但总的说来,他们都在政治生活中充当重要的角色,拥有实权,并凭借深厚的文化基础成为周代统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就其来源看,他们多属于异姓贵族,如周王朝中的史官大姓,辛氏、尹氏、程氏、微氏等,早在夏商时期,他们的家族就以世代相传的史官身份在政治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武王伐纣后,他们在周朝的文化开放政策下纷纷参与周的治理,《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使“太颠、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文王即位后,又“访于辛、尹”,正是广泛的吸收和借用前朝深厚的文化积淀,周代才会有相对的礼仪发达,文化勃兴的局面。对于异性史官在周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胡新生在其《异姓史官与周代文化》一文中有令人信服的分析。

但周代的职官体系中存在着另外一支庞大的史官队伍,他们分布于六官之中的大部分官职下,这些史显然不同于“五史”,他们才是真正的掌书记事的小官,这些“史”的品秩很低,仅与胥吏相当,《周礼》释之曰:“史掌官书以赞治。”郑注云:“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汉书》中提到“大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⒇这里的“史”可能就指的是这些小吏,汉书告诉了我们他们的来源是普通的“学童”,虽然他们可能因为特别优秀而跻身品秩较高的官吏行列,但总体上说来,他们仍属于掌握了文字这一工具的技术性官吏。

从以上对周代两类史官职能、源起等情况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到两者是有一定分别的,不能等量齐观,更不可混而言之。总的说来,周代,史官的地位根据其职能的不同而有了分化的趋向,内史、大史等,地位仍是很高的,但六官中的“史”则属于低级官吏。

史官一职在春秋战国以至秦汉间亦发生了变化,不同史职间职能亦有分合,但总体上而言,由于巫史职能的分离与人伦性秩序的的确立,史地位始终是由天事向人事方向发展的,春秋战国间的混乱状态为文化的流布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使王官之学不再为少数人所掌握,这样,过去由于世袭而形成某种文化垄断状态的史官也渐渐失去了其权威性,故而其执掌渐趋单一,地位也日益低下,至汉代,史职中衰,正如同司马迁的感慨那样:“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

一点想法,就教于大方之家。

回答3:

楼上将“太史、内史、外史、小史、和御史”,都笼统划为史官,这是错误的说法。
太史是史官不错,司马迁就自称自己是“太史公”。但是内史、外史、小史、御史却不是史官,他们各有其职责。

内史在西周就有,负责保管国家图书、典籍和任命诸侯、卿、大夫。这些都与记录史实没有多大关系;秦朝的内史是京城的最高行政长官;西汉初年,只在诸侯王国里设内史,执掌民政事务,以后随着诸侯王国的废弃而废弃;隋朝的内史是中书省 相当于今日的中央办公厅 的负责人,主要是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而清朝开始时相当于内阁大学士。我们可以看出,从各朝赋予内史的职责中,没有一项与“史”有关。

外史的职责,据《十三经·周礼·春官》记载说,他“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从这个分工看来,外史的一个任务是保管历史文献和当时的地方志;一个是书写和送达中央对地方的敕令,也不负责历史的记录和著述工作。

依据《十三经·周礼·春官》记载说,“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依据这一说法,小史的任务是保管各个邦国的当朝志记和贵族的宗谱,保障长幼尊卑的明晰。同时,还处理国家礼仪活动中的一些小事。自我国汉代以后,把一般小吏称做小史。

御史,在秦代以前,确实作为史官,秦代以后就不同了。他们的职责主要是监察和执法,后来慢慢演变到只有监察职能,而且随事而定。如:监察军粮的,叫军粮御史;监察漕运的,叫巡漕御史等。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除御史在秦前和史官有关系外,其他,包括秦以后的御史,与史官没有一点关系。作为教材,引用古代的一些知识是应该的。在引用中,其准确性应是第一位的。如果作者不清楚,应该查询清楚再写进书里去。如果自己还没有弄清楚,也不去查,仅凭想当然,就大笔一挥写进书里,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根据甲骨文的卜辞判断,在3000多年前的商朝就已经有不同类型的“史”,他们显然有不同的分工,负责记录或保管不同的内容。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数以百千计的大小诸侯国,都设有专职的史官。秦朝开始的中央集权制政权,史官和负责收藏保管史料的机构是中央政府必不可少的建置。为了传承历史,保存书面以外的记忆,保证史官的素质,史官往往家传世袭,如《史记》的作者司马迁与他父亲司马谈就是两代史官,《史记》也是父子两代的积累。

史官内部有明确的分工,自先秦以降就有“左史记事,右史记言”的说法,即对君主的言论和行为分别由不同的史官负责记录,以便尽可能保持完整和专一。在长期的延续过程中也形成了严格的制度。如规定史官可以随时记录君主的言行和相关的事件,然后直接投入一个密封的柜子,要等到这位君主去世后,才能打开柜子,将原始记录用于编纂该君主的“实录”。君主生前不能查阅自己的原始记录,也不能看史官整理的初稿。

商代的巫(主掌占卜)和史(主掌记事),既是宗教官员(神职官员),又是史官。在神权政治的商朝,史官作为占卜、祭祀的神职官员,决定国家大计,指导军政大事,驾驭王室活动,是极其重要的高级执政官。史官作为商朝时期文化的代表人,运用自己垄断的文化知识,记载政事,制作策命,下达王命,掌管文书和档案,是商朝档案的形成和保管者。因此,史官作为神权代言人和文化垄断者,一身二任,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成,形成了他们显贵的地位和特殊的作用。
在西周时期,史官主要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保管国家典籍以及天文、历法、祭祀、教育等事务。国家的重要活动,如祭祀、战争、太子即位等,大史都要参加。祝辞、誓辞、王命等大都由大史起草并宣读。一方面,西周时期神权地位相对下降,因此史官的地位较商代有所有下降,对国家所起的作用也较商朝为逊色。但史官仍是周王朝中职权显赫的重要职官,大史的地位仅次于师、保,国家的重要活动大史都要参加,重要文书要由大史起草。另一方面,西周时期政教合一、官师合一,史官作为文化的代表人,其所保管的档案是知识的总汇,成了教育贵族子弟的教本,因此,史官也是最早的教师,其地位仍十分尊贵。
春秋初期史官职任主要是保管大量重要档案典籍和记载重大国政事件。他们在记注时有追究责任,裁判是非的职权。“赵盾弑其君”、“崔杼弑其君”等典故都说明“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孔子)。总之,这个时期的史官,由于他们长期的统治经验和知识积累,对于察知祸福、存亡、成败古今之道十分熟悉,对于天帝鬼神渐渐看穿,对天文星历的学说,逐步精通,所以他们仍是王侯公卿的高级顾问,国君可以向他咨询国家大政,可以协助国君处理政务,成为国君的顾问和高参,地位仍然显贵,作用仍然重要。
春秋中期以后,由于神权地位进一步下降,宗法等级制度瓦解,奴隶世卿制度为封建官僚制度所取代,史官开始专职于记注政事、典守档案,逐渐脱离了国家事务参谋顾问的高级管理工作,退为次要官员,作用和地位日益下降。
战国时期新的官僚制度确立以后,形成了一批新的掌管记注、管理文书档案的职官。职名既有不同,记注也不复遵守西周礼制,他们侍从国君左右,协助处理文书事务,并负责档案典籍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