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未打转向灯突然转向,后车超车发生碰撞,如果前者已经完全并线,则属于后车的全部责任。具体责任划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如果正常来讲是对方80%,你方20%,因为你从右侧超车,但你可以一口咬定对方突然变道,你刹车不及才发生事故,这样的话你可以不用负责啊。就看你们现场怎么说的啦。
农用车负主要责任,个人以为应该80%;
楼主负次要责任,个人以为20%(原因是没能严密观察路况,采取措施不力,右侧超车)
右边确实有道吗?不然还真说不清楚,现在的交警只要他想把事情写成怎样,那就是怎样,我一个朋友前不久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队在没有鉴定车辆的情况下,直接就按非机动车与摩托车是机动车处理,摩托车正常超车行驶,三轮车没打转向灯就想直接穿过左车道去路边,结果把摩托车撞飞到左车道外,人也受重伤,交警队还给撞人的三轮车判了个次要责任,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了,交警队还给出了一个简易程序。害的人家到上级部门去,上面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