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对物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占有的标的物以物为限,因而物之外的财产权(如专利权),只能成立准占有,而不能成立占有.
在现代民法中,无论是所有权人的占有,还是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等,均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
人对物的某种支配应当持续一定的时间方为占有,如仅是暂时的接触,就只是持有而不是占有.因主人请客而对餐具的控制就是这种情况.
A B 中的标的物不为物,所以排除.
C 为暂时接触,也排除
所以选 D
答案为D。
民法上的占有有四个特征:客体为物;是财产利益;占有是事实,非权利;承认观念占有。
根据这四个特征,分析选项如下:
A,甲享有专利权,B,客体是商标专用权,C丙使用餐具作为一种使用权,无财产利益的占有观念。
根据排除法,选择D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发生于占有物被侵夺的情形。此种侵夺占有而构成的侵占,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采取违法的行为使其丧失对物的控制与支配。需要注意的是.非因他人的侵夺而丧失占有的,如因受欺诈或者胁迫而交付的,不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此种情形下,原占有人要回复占有,必须依法律行为的规定,主张撤销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等去解决。此外,还需说明一点,即本条所规定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要件之一,为侵占人的行为必须是造成占有人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否则不发生依据本条规定而产生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例如,遗失物之拾得人.虽然拾得人未将遗失物交送有关机关而据为己有,但此种侵占非本条所规定的情形。
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并非是失主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失主最初丧失对物的占有,可能是由于疏忽大意遗忘物品等),因此失主对于拾得人不得依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为据提起诉讼,而应依其所有权人的地位提请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A B 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