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合伙加工销售铁矿石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具体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
1、甲方提供选矿厂给合伙企业使用,并提供购买铁矿石的全部资金,占合伙企业50%的股份。
2、乙方提供全部铁矿石的采挖及运费,占合伙企业50%的股份。
3、双方出资的期限以不影响合伙企业的购买以及运输铁矿石的正常进度为标准,及时到位。如因资金到位不及时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损失。
二、合伙企业开工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选矿厂的机器设备进行清点,并将其完好状态记录下来,制作清单,移交合伙企业。
在合伙企业使用选矿厂期间,机器设备的维修费用、水电费,以及工人的工资等一切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结束,合伙企业应将清单上列明的全部机器设备交还甲方,并保证其完好状态和移交前相同。
三、合伙企业的所有决策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四、合伙企业的出纳由甲方派人担任,会计由乙方派人担任。
五、合伙企业开始盈利后,甲乙双方按比例抽回投资,在双方的投资收回后,再按双方各50%的比例分红,每月结算一次。
六、合伙期间,合伙人不能将合伙股份转让他人。
七、双方按比例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一方过错造成合伙企业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如出现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