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移交地方安置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各省军区
(警备区)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
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总后直属师以上单位:
2005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
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35号)下发后,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各项工作落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尚有部分省市
已经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符合移交民政部门安置条件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未进行移交
安置。为尽快落实这部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经研究,各地劳动保障
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余额和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的养老
保险关系。军地各给本人,在养老金发放完结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军地各级、各有关
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现行安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处
理工作。
这种情况,最好找上级组织,你找地方是没有道理的。他们爱莫能助。
部队就是包养的,还要养老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