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根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我的户口所在地在本市 家庭居住在本市的另一个小区 我要申请低保 该找哪里去 申请低保
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办事处申请低保
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
低保应当在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并且低保户要出示相关家庭收入的证明。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各地方政策不同。
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