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司法鉴定我轻微伤,我父亲轻伤,打人者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2025-01-02 16: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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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只要报了案,派出所肯定要结案,只是时间问题。

  所有的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37天,拘留转逮捕后最长可以达3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处理超过37天加3个月,还没有移送检察院或做出其他处理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就存在违法行为了。

  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轻伤,应该逮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然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如果是轻微伤,就在派出所处理。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回答2:

首先你自己必须明白你是不是清白,在这里头是不是太主观主义了。
如果你确认他是无“正当理由”而去破坏你的名声,那他严重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并且有诽谤嫌疑。
至于你开头遭袭击属于恶意伤人,尽管结果没那么严重,但也不应当不了了之。
后文的骨折引起了我的疑问:他家“护拦”那么高吗?而且是你父亲自己翻的,跟他无关,这一点,我认为不能加在他身上。
法律讲究证据,他既然是瞎胡扯,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以法律形式把你怎么样。相同的,如果你想以法律作为自己的武器,你就必须尽最大的可能去收集证据,比如:你凭什么说他打你,谁看见了。你凭什么说他制造谣言,你怎么知道一定是他?他拿砖头砸你,甚至你要收好那块砖头。

其实我也是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法律常识来给你提个醒,不要光顾着生闷气,找个律师帮忙也许是个好主意,就看你认为有没有这个必要...

我要是你,早火了!明摆着派出所里有他朋友,纵容他嘛!他还敢公然毁谤你的名誉,你脾气也太好了!不收拾他留着他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