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让你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对业务不熟,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培训,这是公司的义务,不是你的责任,所以公司以接班人不熟练为名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你提出辞职,老板不批准你擅自走了,叫做违约,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你辞职,而且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即使老板不批,你走了,就不是违约,所以你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是哪里的?TB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