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公司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应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你就职时间不到半年,只能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当劳动者的正当要求得不到公司的响应时,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没办法,公司也是合理的,提前30天通知你,人家有权这样做的好像
一定、要告
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