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结束,公司辞掉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2025-01-02 1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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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只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结束,公司辞掉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能。

2、“我是试用期结束就被辞掉的,拿不到经济补偿金”:说法没有依据,你的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试用期、而是6个月的劳动合同。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公司8月开始给我买社保”:公司应从4月份给你补交社保。

4、“如果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应该是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拿,还是两个月的工资拿呢?”:
(1)你在10月3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反对也没有签定合同: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还应把此期间的实际工资发给你,视为原合同的继续。

(2)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你原合同期限是半年:单位应给你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又由于违法解除合,应当给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你还可以请求公司补交自4月份以来的社保。

5、以上请求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处理,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回答2:

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应该拿到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拿到两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注意这句!)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3:

拿不到,试用期没有经济补偿这一说啊,所以用人单位才会设法延长试用期

回答4:

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是不能存在的。
你可以要求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