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个朋友回答的都不对,首先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依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通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 http://www.examda.com/cta/Financial/Guide/20080830/08462763.html楼主好好看下这个网页,这个问题应该是初级职称以上的问题了,我现在才是会计证初学者,嘿嘿。。。额,没有分啊,白激动了,难得我能回答出~~~
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按实际成本)一次摊销法)
营业费用(出借,按实际成本)(一次摊销法)
或借:待摊费用(出租,出借、按实际成本)(分次摊销法)
贷: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差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应交消费税等税费)
贷:应交税金
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按加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的税金)
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差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回收的残料:
借:原材料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残料)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的残料价值)
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的残料价值)
一、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在不能确认无法收回时,不作为收入也不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企业在收到押金时,确认为其他应付款。若到期偿还,冲销原确认押金即可;如果包装物损毁而没收押金,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1、领用包装物时,不做帐务处理。
2、收到押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3、因毁损无法收回包装物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包装物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贷记”包装物’。
我最近也在看这个题,不知道我做的对不对
1 :出租包装物时
借: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转成本(出租)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贷:包装物
2 出借收到押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时做相反分录
出借时:
借: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领用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
收到租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押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