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3)准生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新生儿上户登记流程
新生儿上户登记流程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