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得很详细,但是逻辑有点乱,呵呵,看起来也有点乱,大致情况了解了,一条一条分析。
第一、辞职理由。
1.以正常辞职程序走,提前30天通知,你只能得到公司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标准下面再说),然后就是你的加班工资。
2.以其他理由辞职。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有规定说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辞职理由,但是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要是指加班费)这两条来作为辞职理由,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你通知单位当天的日期作为辞职日期(书面通知,保留复印件),这样你就可以有以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另还有上面正常辞职所列的各项补偿。
3.由公司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能获得经济补偿最多的方式,一直到12月底,你都会有双倍工资,从09年1月1日开始即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且如果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07年6月—08年1月也可以计入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但是依你的情况,好像是你自己不想做了,所以这个我就不多说了。
第二、仲裁所列补偿事项。以第二种方式辞职:
1.未签劳动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08年11月。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溯及过去,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法,所以你的双倍工资只能从08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到现在。
2.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补缴07年6月-08年4月底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直具有强制性,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你在此公司工作开始到未缴纳月份的社会保险。
3.加班费。不用我说什么吧,从工作开始到现在,日常加班150%,双休日加班200%,节假日加班300%。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主,你没有劳动合同,就以工资条为主了,但记着不是基本工资,应该包括补贴、津贴、奖金。自己算吧。
4.未依法缴纳社保与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辞职的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你辞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还得自己算。因为这个也是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没有或者说是我没看到过,所以工作年限也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11月工作年限为10个月,超过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也就是一个月工资。(正常辞职没有此项)
第三,证据。这里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只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其它的诸如工资多少、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都是你提出主张,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证明你所说的不符合实际,如果单位证明不了,则你的主张仲裁庭应当采纳。当然你有证据更好,通过你所列的证据,我觉得足够了。另外再说明一下,公司所有的工资条、考勤表等没有你的个人签字不能做为证据采纳,就是为了防止编造。还有,你的2位证人证词不到万不得已,我觉得完全没必要,你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第四,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虽然说和公司不停地协调,协调不成才作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但是现实中,很难说。所以所以你自己掌握时间,别跟公司耗着,错过仲裁期很麻烦。
第五,如果能和公司调解,则希望调解,因为仲裁太耗精力了。个人建议。
所依据法律: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我所写的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我也只是出于爱好,并不是专业律师,所以具体法条我就不一一列了,记不完整,我知道大概意思,也知道出自哪部法,所以这个有点对不住了。
一、首先你不能提出辞职,否则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时签合同和缴纳社保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今年1月至4月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金,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上海以前就有实施劳动法的细则,可以从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就职之日起计算年限,但你至少可以按照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起规定的计算方法,为一个月的工资)。
二、仲裁申请的理由就是上面的这些,仲裁前必须先进行调解,仲裁从立案到做出决定大约需要45-60天。你所有能收集到的证据,都可以提交,但必须是真实的,复印件也可以的(从你所说的这些物证,都是有效的。只有在你无法提供物证的情况下,才需要有证人来为你证明,而且证人之间互相证明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一般不会被采纳)。
三、以仲裁认定你的就职时间开始,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金、加班费。
四、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修改了原始数据,公司就输定了,劳动保障部门会进行罚款的。
六、你要保留好你的所有证据,当与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不同时,要向仲裁庭提供线索,方便核实。
七、你最后一段是多余的,不是为了分,只为你能赢得最后胜利而高兴.
企业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成为你离职的理由。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支付入职时(你的情况08年开始计算,新劳动合同法对08年以前没有追溯力)至今双倍薪金作为经济补偿。
同时企业应当补交你入职以来的全部社保或者折合现金支付给你。
什么证据有用得看社保局是否愿意为你处理,只要社保局秉公处理,一样证据就足够了,现在所有的企业基本都与社保局有所交往,处理起来没那么简单。
你写的太多,问的也多但不容易看明白,只是看那说那了。
依你前面所述:用人单位两处违法,1、没签劳动合同2、拖欠加班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没签劳动合同不能拿到补偿金(一个半月工资)
拖欠工资或拖欠部分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补偿金,拖欠加班费也就是拖欠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即从2月1日起补到现在(近十个月工资)
维权合法要求:1、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金(近十个月工资)。2、要求补缴齐社会保险。3、要求一年多未支付的加班费。4、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一个半月工资)
投诉理由写上:1、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起始时间和一直好好工作的态度。2、指出用人单位两处违法3、维权合理要求算出总额写一总数就行了。注: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和加班费,证据不足不会支持。维权的人越多越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