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律不太了解,不太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对诉讼的程序不太认可,很多人会觉得打官司告状是一个劳民伤财的事!
三,担心会败诉,不确定最终的结果会怎样,所以顾虑比较多!
四,极少数的人不相信法院会依法判决!
我能想到的大概就这几点吧!
从第一点开始说,对法律不了解其实并不影响我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如果自己觉得没有任何违法或是违背良心和原则的事,那么不懂法也不碍事的,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
再来说第二点,很多人觉得诉讼程序很耗时间和花费精力,总想快刀斩乱麻,一次性解决!其实这种急躁的心态是不好的,且不说走不走法律程序,就是人与人之间产生了纠纷,很多事情可能也是通过一次,两次,甚至多次协商才能够解决掉的!
更何况诉讼程序是必须要走的过程,张三告李四欠钱不还,法院也要先调查核实之后,把事情的基本情况都了解清楚了才能开庭吧?法院不可能今天来个告状的,明天就给他开庭了,万一张三是诬告李四呢?法院成了什么,张三的帮凶吗?所以,诉讼程序需要的是严谨认真,用事实说话!
各个法院的工作量也是挺大的,民事的,刑事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法院工作人员的仔细核对,细致调查,这必然也是耗费时间的!所以,诉讼程序长,这一点大可不必觉得抱怨或是法院拖延,有些案件很复杂,也很棘手,如果法院都没理清头绪,他们又该如何给出公正的判决呢?
接着说第三点,有些人没有打过官司,也没上过法庭,所以他们会担心,法院能向着自己说话吗?法院不会向着任何人说话,法院是按照法律说话的,只要有人的利益被侵犯了,不论对方是平民还是权贵,法院维护的永远是守法公民的利益,这一点我们应该坚信!
最后一点是社会上很多人,因为或无知,或受了其他方面的影响,对于法院和法律的公正公平持有质疑的态度,总觉得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但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时代在前进,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未来的法律会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出它的庄严和神圣,并且在最大程度内维护公平正义的绝对性!
所以,作为平民百姓,我们不应该觉得诉讼对我们来说是一件麻烦事,是浪费时间的事,我们应该更多的学习基本知识和法律常识,这并不是代表着我们所有的事情,以后都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而是当我们遇到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时,我们也不会茫然和不知所措!
法律才是最好的裁判员,因为它既不会讲情面,也不会讲谎言,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要尊重和信任法律,遵守和维护法律,那么法律就一定会给我们满意的判决的!
反正我是相信法律的人,我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时,我一定会按照法律程序去维权,这是让我最放心,也是最踏实,更是最有效的方式!
主要原因是普通人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
1、普通人不懂法。一般人很少有时间和精力翻阅法律条文以及条文解释,既然翻阅都很少,那么自然谈不上研究、理解法律,所以普通人懂法的不多,对法院判案会有误解。
2、普通人不学法。法律是一门庞大且复杂的学科,非法律专业的普通人对于法律的学习渠道仅限于普法宣传和偶尔翻阅一点工具书,这种学习显然不足以让普通人理解法律。
3、普通人不用法。打官司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历,大部分普通人生活风平浪静,再加上不懂法不学法,能够使用法律捍卫自己利益的机会少之又少。
4、法律是客观冷静公平的,普通人难免因为主观情感而盲目判断,这种判断和法院判案难免有出入,主管情感的引导也会造成误解。
1.法院功能超负载。法院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是唯一防线。很多事情需要的是整体政策调整,或者因为其他国家机关不作为导致。老百姓却希望在法院都能得到解决,法院只能表示无可奈何。比如天津玩具枪支案,属不属于枪支,公安部的标准就是按枪口动能计算,法院只能按这个标准判案。2.信息不对称。法律程序上认定的事实与老百姓认定的客观事实之间需要有证据这个桥梁连接。很多人去法院打官司觉得自己必胜,因为事实就是这样,事情就是这么发生的。拜托,法官不是你家亲戚(如果是,还得回避)更没在现场亲眼目睹,他对于所有事实的认定都来源于证据。但是由于目前全国老百姓普遍的欠缺法律素养(不是贬低,纯粹客观描述,不服的自己想想能不能随便把已公布的某个法律的名称说全),输了官司就觉得法官偏袒,没想过自己是不是证据组织有问题等。3.传统思维有影响。传统思维上,大家都希望遇到一个包青天,白天能断皇亲国戚,晚上能审阴阳鬼神。拜托,那是电视剧。法官也是人,跟你我一样吃喝拉撒要睡觉的,他们无非是做着一份专业技术工作而已。所以他们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比如法院的工作原则是被动性的,当事人不告不理;证据由当事人负责提供否则自己负担风险,法院不负责调查取证(特别情况按规定办理)等等。4.塔西佗陷阱。全国的18万多法官之中,廉洁自律的很多,但贪污腐败的也不少(尤其是每一个暴露出来的都贪污金额巨大)。一个腐败的法官可能导致的受害人是呈弥散状分布的,所以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过线性分布的个案腐败。而且由于司法救济的最后性,法官腐败带来的不可救济性或者救济效果不明显(比如错判案件导致被关押几十年后释放的),每个腐败案件导致的司法公信力损害都是巨大的。由于个案损害公信力导致的整体公信力下降,法院努力办一万件正确的案件累积的公信力被一件错案就能全部否定。其他还有好多想说的,毕竟咱也是个从事法律职业的,感触颇深。奈何手机打字太累。
因为法院其实判决的条例主要是根据法律程序来的,普通人对法院的判案有那么深的误解,是因为舆论的问题,舆论制造的论点,让这些普通人他们觉得法院的判决其实并非是真实性的,包括说我们普通人可能都会看一个案子,是用一个情理的眼光去看,他们不会比专业的人士去更了解这个专业,它带来的一些后果,包括说为什么这个背后身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从事这个法律专业的人很少,因此他们无法理解。
普通人对法院判案有很深的误解,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大家对案件的心里评判和心理判决是多倾向于感情判决。而这个感情判决常常和国家的法律判决相违背,或相矛盾,或有较大误差。正是由于人们的心理评判与法院的判案有很大的差距,所以人们对法院的判案有很深的误解,不能理解。
第二,法院按照法律判案后没有给大众以适当的说服和加以解释。再加上人们对法律不能正确地领会和理解。造成人们不懂法,不知道应该怎么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如何评判,所以和自己的心理评判产生较大的误差。而法院对判决结果也没有加以说明,没有对人们进行教育。
第三,人们对法院的某些判决确实是不理解。再加上有些法院的判决确实出现了误差,出现了错误,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对法院的判决总是产生误差,不相信,不理解。这样,人们对于法院的判决就不幸福了,所以对法院的判案有很深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