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注册资金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由工商管理部门先核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可以日后逐步到位,并无需验资。会计人员对未到位的注册资金应该不作会计处理,因为实收资本的概念已经远离了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作为“认缴”概念 。只是股东承诺出资的金额。而实收资本才是实际收到的金额。根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应收未收的资金不应该予以确认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
注册资金认缴制政策出台后,也允许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会计人员应该如实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待注册资金一到位,会计人员就可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