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闹到最后不欢而散的不在少数。究其原因,几乎都是因为没做到“公平合理”4个字。
一、利润分配要公平
多数合伙人都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看似合理,其实不然。毕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出力的程度不同,甚至有人只出钱不出力,凭什么和人家分配得一样多?利润分配不公会产生如下问题:
1、付出多的人会不平衡。付出多的人一般也正是实际掌握管理权的人,一旦他们心理不平衡,就很有可能以权谋私,最终导致合作流产。
2、付出少的人不敢监督。由于付出多的人没有得到什么回报(有的时候只是区区数千元甚至数百元的工资),自然气粗,稍不高兴随时可能撂挑子,付出少的人根本不敢多话,否则自己收不了场。
3、时间长了关系就变质了。在上述2种心态的左右下,合伙人的关系就会逐渐微妙起来,久而久之合作就难以为继,甚至朋友都做不成。
事实上,合伙做生意不光要考虑出资因素,也必须考虑出力因素。根据不同性质的行业以及出资额的多少,管理所占的比例应有所区别。我建议,总投资100万以下的项目,管理股在20%~40%间比较合理,1000万以上的项目,5%比较合理。
例如甲投资50万,乙30万,丙20万,合伙做生意赚了50万,约定管理股为20%,乙主要管理(认定为70%的贡献),甲参与管理,丙是甩手掌柜不做事。则其中80%(40万)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20%(10万)按管理贡献分配。这样甲可以得到40×50%+10×30%=23万元,乙分得40×30%+10×70%=19万元,丙分得40×20%=8万元。这样的比例乙觉得还算不错,自己全身心的付出得到了回报;丙也不亏,毕竟才投入20万就生了8万的利润。管理贡献的比例评定有分歧时,原则上应该由主要管理人(CEO)决定,至于对CEO的制约办法将在下文谈到。
二、设置权限合理
虽然同为合伙人或者股东,但不能不设定权限和职责,不能有好处大家抢,要做事大家推。最好的办法是明确1个CEO,所有工作由他安排。所有管理股都归他,若需要其他合伙人出力时,由他与该合伙人协商报酬——为自己的企业工作也应该有报酬,只有合理的报酬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所有合伙人都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但绝对不允许干涉正常的经营活动。除非是合伙协议中明确需大家表决的事项,否则CEO应当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为如果CEO不能决策,则企业效率必定低下。
达到一定人数和股份的合伙人有权无条件重新选举CEO——毕竟CEO掌握企业资料和信息,如果再设定限制条件则很可能令合伙人的选举权形同虚设。
三、监督到位、惩罚有力
由于给予CEO足够的经济利益,并授予他足够的权限,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名正言顺地监督他。
首先,会计和出纳应该由不同的合伙人聘请,分别对自己的雇主负责。从经济上掌握企业的命脉。如果财务人员不称职,CEO不能直接解雇,只能在合伙人会议上说明理由,要求重新聘请。至于财务公开则更是无需多言,合伙人当然随时有权查账。
其次,CEO应当定期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汇总表,包括营业额、采购成本、办公成本、产品库存等,让合伙人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以便提出建议或加强监督。
再次,CEO应当将管理模式的细节书面化备案,免得在CEO离职之后企业出现管理真空。这一条非常重要,它可以保证CEO永远不能挟持企业。虽然没有任何1个CEO欢迎这样的约定,但如果给予的报酬足够高,接受的人还是不在少数。
最后,应当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如果发现CEO有舞弊或是其它违反约定的行为,应当对造成的损失加多倍赔偿(例如10倍)给其他合伙人。
综上所述,这是1个完整的体系。公平、合理,谁也别占谁便宜。必须让CEO明白: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大家都有钱赚;动歪脑筋者杀无赦。也必须让其他合伙人明白:克扣CEO等于克扣自己,钱是在CEO的带领下赚来的,少分百分之几并不可怕,可怕的名义上的大股份实际上没钱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