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金是怎样规定计算的?

2024-12-23 0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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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些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认识不清,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区别,导致实践中其诉讼请求往往被法院驳回。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是一回事。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欠款利息,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有合同约定,而主张欠款利息,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回答2:

(一)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扩展资料:

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责任属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原则所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在责任范围上存在不一致,即当事人通过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所获得的赔偿额可以适当高于逾期付款损失,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

但在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未约定其如何计算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则应与逾期付款损失相当,以体现违约责任的损害填补功能。

此时,裁判最终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形式仍应是违约金责任,而非赔偿损失责任,但在责任范围以及计算方法上,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则与赔偿损失并无不同。

回答3:

应当直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即:按相应时间段分别为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一)

1、逾期还款概念

一般来说,各家银行对逾期还款都会收取一定的利息,各家银行都不一样,一般是万分之五的利息。不过,利息起算日是要从产生消费的日期计算,而不是最后还款日以后的日期计算。建议如果还不上所有额度,可以先还最小还款额,不会影响信用额度,同时也会有一个缓冲期,便于银行及时了解您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不会将账户冻结。

2、滞纳金的计算

交税滞纳金计算方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3、不良信用记录。

2012年11月2日,央行证实,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已经上线,2009年10月以前的信用卡、贷款逾期均不再展示,且此后逾期记录留存的时间为5年,这相当于市民的逾期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若能持续5年按时足额还款,可还回信用清白。

回答4:

都是按一万五元收取的,您可以看看,有信用卡规章制度里明确说明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