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学期间的延长到期2个月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① 出席证明书由事务室提供; ② 成绩证明书由担当老师提供; ③ 身元保证书请保证人填写; ④ 保证人在职证明书; ⑤ 所得证明书由保证人提供; ⑥ 陈述书要自己填写,可在事务室领取陈述书用纸; ⑦ 存折(预金通帐)保证人汇款用的银行存折。 对未交学杂费(校纳金)的人,不发给签证所需的“出席证明书”和“成绩证明书”。因此,在签证前必须交付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