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分配出去的利润,在报表所属期反映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非所属报表期不再体现。
分配利润是财务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其所涉及资金通过分配利润离开企业。
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的资金运转环节,资金一旦离开企业,财务报表在其离开企业时所属期间反映,该期间过后就不再反映。
分配利润涉及到权益和资金的变化,能直接体现分配的利润,是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来体现的,该报表能明细列出期初权益、当期变化 (投入资本金、经营成果及分配出去的利润)和期末权益。
拓展资料: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
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 (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
已经分配出去的利润,在报表所属期反映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非所属报表期不再体现。
分配利润是财务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其所涉及资金通过分配利润离开企业。
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的资金运转环节,资金一旦离开企业,财务报表在其离开企业时所属期间反映,该期间过后就不再反映。
分配利润涉及到权益和资金的变化,能直接体现分配的利润,是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来体现的,该报表能明细列出期初权益、当期变化(投入资本金、经营成果及分配出去的利润)和期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