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法的社会作用
社会作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二、法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八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本条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原则。条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原则,包括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高效原则、便民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