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还没有过试用期,公司要搬迁到外地,上班期间工资正常发,是否可以要求其他赔偿,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
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
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没过试用期,公司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你,就可以辞退你了,也不用赔钱给你的,
其他的什么赔偿?
为啥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