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 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 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排 斥一方当事人、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的对他方进行强迫、包办 或干涉。 (2) 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3)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姻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是无配偶的 人,无配偶是指未婚、丧偶或离婚。
一、男女双方要完全自愿;
二、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