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意见》发布后,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
三、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也就意味着,以前超生所产生的社会抚养费罚款还是要继续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4条规定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现在国家已经允许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3、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