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判定双方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2024-11-16 0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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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以江苏省为例,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回答2:

都是非机动车,都没有保险。很好赔偿的,
简单的说就是把双方所有的损失在加在一起,然后一人一半。
例如:甲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记载一起是4万元。乙的费用加在一起是1万元。那么就是双方一人一半。甲承担2.5万,乙承担2.5万。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