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lz所说应该是事实婚姻,见下
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且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所以还是要看同居之时是否符合法定结婚要件,也就是 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符合这些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应该没有问题。
离婚诉讼可以进行,不用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是指1994年2月1日后同居,认定为事实婚姻在离婚诉讼之前须补办结婚证,婚姻关系自符合实质要件日起计算。
这是第一个问题,不难认定。
至于诉讼离婚中的损害赔偿是另一个问题。要求赔偿肯定是可以的。
你母亲是无过错方有要求过错方赔偿的请求权。而且父亲已经符合婚姻法46条的法定赔偿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你母亲可以获得一半以上甚至全部财产。
这里的财产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除了婚前个人财产,自结婚后你父母经营投资所得所有财产……
然后……你要求与父亲断绝关系与离婚诉讼应该是不能合并审理的,至少我没见过这样的实例。
至于诉讼所需费用,与要分割的财产多少有关,律师费也是与财产有关的。律师一定要找的,会很有帮助。
其实这个案件事实算是很清楚了,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不同结果。比如,有足够证据的话可以认定你父亲的重婚罪。还有财产问题估计现在是很难区分的……
至于你所说的父亲要求你尽赡养义务,你现在可以不必一定要断绝关系,待他要求你尽赡养义务提起诉讼时提出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我的意思是说……你父亲应该不会起诉你,你就没必要赡养他。
还是去咨询下律师吧,详细情况一时说不清阿~~~~~~~
你提的第一点问题,牵涉的法律知识太多,太复杂,现在网络发达,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做不到,只要你输入关键字,什么答案都能找到,自已上网看看吧,我个人认为,没有结婚证,就没有法律效力,应不算。
至于第二问题就简单了,不管怎么说你是他的种,有直接血缘关系,那肯定是父子了,你养不养那要看你们的感情和你的想法了,有很多法律上一定要养,那没养的也很多,也没有谁追究是吧,所以还得看你的心态哦,要断绝关系嘛也简单,说清楚就是了,实在不行,移个地方,他找不到你们就行了嘛,紧吧,不然怎么断,还打个官司,你父母有没有结过婚,是吧。
只要你父母在结婚时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就算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
属于事实婚姻,应该补办结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