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投诉状,工作人员以被告地址不祥为由不受理,该怎么办

2025-03-27 0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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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的解答没有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以及被告的住所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否则人民法院依法不会予以立案的,因为地址不详将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当通过各种调查手段,确认被告的详细地址,之后重新书写起诉状,然后到人民法院立案庭再次提起诉讼,相关手续齐备后,法院会予以立案的。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A、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B、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C、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1条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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