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确权问题应该找乡镇政府的那个部门

2024-12-20 22: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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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权属问题纠纷应当归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与调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政府可以委托国土资源管理所(代行政府权力)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17 号令)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回答2: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如果社区土地确权给退休公务员,可以到乡镇政府的国土管理所或县市的国土资源局反应解决,完全没问题。

具体如下:

1、简介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2、基金确权

基金确权业务是指在封闭式基金到期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记录的所有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数据,转至基金管理公司所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原封闭式基金持有人需要携带注册登记机构所规定的证明文件,通过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将其持有的封闭式基金份额、客户信息等数据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核对无误后,将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以便于持有人办理转为开放式基金后的赎回等业务。

3、房屋确权

1988年12月24日,马德云出价3万元,向马文良购买西宁市七一路93号房屋。请中人到场立下了契约,先付2万元房款。1989年3月28日,马德云以"马文良未按期交房并有反悔表现"为由向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求判令马文良按所立契约交房并承担逾期房租。1989年11月2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进行调解。

回答3:

因为土地确权问题应该找乡镇政府的农经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