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2、根据以上规定,在抚养方的能力不能保障孩子所需时,确实有权要求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