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甲行200米之后,再出发的时间是200÷120+1>2分钟. 所以这时,乙用2分钟,也行了的地方是:100×2=200(米), 意思是说,乙行了2分钟,就和在休息的甲在200米的地方停留. 又因为行完之后,甲比乙多行500米, 那么就说明多休息的次数是;500÷200=2…100,即2次. 即甲追乙的路程是:500+100×2=700(米), 要追700米,甲需要走的时间是:700÷(120-100)=35(分), 甲行35分钟需要休息d的时间是:35×120÷200-1=20(分), 所以共需35+20=55(分); 甲第一次追上乙需要55分钟. |
我是这样思考的:甲每跑600米要8分钟,乙没跑600米要9分钟,所以两人每跑600米甲比乙可以节约1分钟,节约下来的时间就是甲用来追赶乙的时间。
显然两人各跑4个600米肯定不行,因为甲只节约4分钟,即使不休息也追不上乙;两人各跑5个600米你可以计算一下,甲5分钟只能追400米也不够;两人各跑6个600米,甲6分钟只能追480米,但接下来甲在下一次休息还有120米的距离,这段时间内乙只能跑100米,只要再1分钟就可以追上,所以是6*9+1=5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