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哪个可以退

2024-12-04 08: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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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事先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定金的性质,是一种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的定金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定金支付被视为预付款。当支付并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

回答2: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五种,定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587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588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综上,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不可退,但是订金并不适用定金罚则,可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回答3:

订金是能退的,定金是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