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 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
体健康物质会直接影响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必须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
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
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长发育、健康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
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的作用,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实施食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官要求,
如味道、颜色等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对检验方法或规程须作出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