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了车撞狗或狗撞车事件,则应从饲养人是否取得养狗行政许可(是否有养犬证)、是否进行栓养及驾驶人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进行综合考量,并对由此导致的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若驾驶人为正常行驶,对蹿出的狗尽到了紧急刹车等注意与谨慎义务,则驾驶人应予免责,但法律并不禁止驾驶人出于对饲养人的同情而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果城市里有主的宠物狗被撞,不管宠物狗(除了找不到主人的)有没有“路权”,很难说是车之过,还是狗之过,一般作为双方无过错,认定为交通意外(属于交通事故之一)。对于赔偿问题,通常由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裁决。
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还是主要依据交警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要是交警部门认定投保车辆有责任,保险公司还是会给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