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待岗规定,不知道合不合法?

2025-01-31 1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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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公司待岗,仍然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或者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是合法的。如果公司待岗,却没有劳动报酬,这是违法的行为。
2:《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待岗期间是有工资或生活费的,一般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原标准发,一个周期以后可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具体按照本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3:如果待岗期间没有工资,公司是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离职,并且按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予以赔付工资,如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编提醒,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回答2:

听你描述的情况,劳动法律上叫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停工”,俗称待岗。 这种情况下,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政策的规定,即使员工待岗没有上班,在第一个月内,应该支付本人平时工资的80%,待岗第二个月之后还是不能安排上班的,那么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要支付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当然社保还是依法缴交。你所说的本市最低工资的80%应该是560(700*80%=560),就算扣了社保,也不至于剩下290多元吧,最好去咨询清楚,这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