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两个城市同时交社保?

2024-12-22 15:54: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者不可以两地同时交社保。
一般不可以在两个地方同时缴纳社保。重复缴纳的第一种情况是两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如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异地重复缴纳不同种社保,如“职保”和“居保”,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回答2:

理论上不可以在不同城市同时交两份社保,但实际上具有操作的可能性。

1、根据规定,每个人只能参加一份社保

2、但由于目前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所以不再同一省份的两地是可以办理重复参保手续的,本省内自然不可以,会被系统提示重复参保。

至于说后果,主要涉及养老保险:今后只能以重复缴费为由申请退出其中一份的重复缴费部分,没有任何其他利益的。

回答3:

不可以在两个城市同时交社保。

国家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份养老保险。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享受退休待遇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你在两个城市同时交了社保,你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拓展资料:


转移手续如下: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回答4:

一、一个人在两地甚至多地同时缴纳社保的情况,目前各地都挺普遍的,主要原因在于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很多人以为我在2个地方同时缴交社保,将来就可以领2份养老金,医疗待遇也可以两边同时报销。这是不可以的。

满足退休条件,你只能选择在1个地方办理退休,领取1份养老金。医疗待遇也只能选择1个地方报销,不能重复享受。而且重复缴纳的部分,只有个人账户可以合并。

二、重复缴纳部分怎么处理:

多地重复参保,在确定退休地,即社保转入地之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将多地参保的个人账户上的钱转移合并至一个账户。

同一时间,重复缴纳的部分如何处理,各地略有不同,要看转入地的具体政策,的城市厦门为例:

1、养老保险重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转入时,注意1998年1月1日这个时间分水岭。1998年1月1日前重复期间的缴费工资按在厦门的实际缴费确定;1998年1月1日后缴费工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高的来确定。

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养老金的核定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等因素相挂钩,所以有重复缴交的,之后若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由于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以累计,领到的养老金会多一点点。

但是参保人员转入后再次办理转出,则要退还其在厦门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金额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

2、医疗保险重复部分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计算。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回答5:

:如果两边同时缴费,医保待遇也只能享受一地,不能重复报销。

1、《社保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换句话说,到了新地方工作的人应该在工作地参加社保。

2、另外,即使养老保险缴费了,你的养老保险年限也不会重复累计计算的。说到这,你应该明白两地重复交社保等于浪费钱,白忙活了吧!

这时候应该办社保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