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有住房时,购房人应交纳的税费有:
1房屋买卖手续费:原规定购房人按实际房价的0.5%交纳。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通知精神,从2000年起,房改售房名免收房屋买卖手续费。
2产权所有权登记费:按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交纳。
3印花税:按房屋售价的0.5%交纳。
4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4元;房屋共有执照工本费每证2元。
购买公有住房后产权证如何办理?
答:购房人向售房单位交纳购房款后,统一由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
证书。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
土房屋权字�2000�第96号 精神,购房人还可持与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到区县房屋土地管
理部门设立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自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
单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个人如何购房?
答:对于单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个人可向主张产权的单位提出购房申请。主张产权的单位
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出具同意从售房款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同意售房
款专户封存的具结保证书,经区县房地局审核同意即可办理房改售房的有关手续。
单位出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如何办理具体手续?
答:单位出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主张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出个具结保证书。
2 区、县房地局权属登记部门审核签注意见。
3主张产权单位凭加盖权属登记部门公章的具结保证书办理房改售房方案审批、备案手续。
4主张产权单位售房后,将售房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存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委托的金融机构,领取售房款封存证明。
5主张产权单位人身凭售房款封存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权属登记部门申请个人房产登记发证。
6产权确认或地价款付清后,由产权人凭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解除封存通知书解封售房款。
危改回迁购房,产权如何确定?
答:回迁居民购买回迁房,安置面积部分的购房单价高于或等于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产权执行房改成本价的产权规定;购房单价低于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产权执行房改标准价的产权规定。
1993年年底以前,未建立公积金的居民所购住房的房改成本价按当年优惠价低限的65%测定,已建立公积金的居民所购住房的成本价按当年准成本价低限的65%测定。
个人购买的安居(康居)住房,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答:个人购买的安居(康居)住房,凭市开发办出具的购房任务通知单或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区(县)政府安居办提供的安居住宅分配人名单即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居民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答:经房改部门批准,单位按市场价向居民出售公有住房的,购房居民可领取商品房产权证。单位出售出让土地上的公有住房,居民购房后,土地出让年限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