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全额), 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经费形式为财政补贴(差额)。国家正在机构改革,没有纳入分类的人员很可能要交给市场配置。但国家不会完全不管,会逐步规范管理。